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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部门不得拒绝采访

2000-02-27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吴延晖

去年5月份,珠海市首开先河,颁布《珠海市新闻舆论监督办法(试行)》,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。但在执行过程中,新闻单位难以批评监督上级部门,甚至同级部门,一些单位和部门甚至阻挠、推诿、粗暴干涉采访,说情干预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。

近日,珠海市规定,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、国家秘密及军事秘密的,任何单位、部门尤其是公务人员都有责任接受采访,并与之密切配合,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,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、抵制、回避、推诿,或进行人身攻击和打击报复。(《羊城晚报》2.2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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